文件標題 本市110學年度第1學期國中校長遴選第一階段現職校長轉任出缺學校公告
文件編號 164225
公告單位 國中教育科 陳家禎 (分機:54212)
公告日期 2021-05-20 ~ 2021-06-03
文件類別 科室公告
一般附件
  1. pdf圖示 (附件1)110-1校長遴選志願表.pdf (86.64 KB)
  2. pdf圖示 (附件2)浮動委員無法出席之書面意見調查表.pdf (224.31 KB)
公告備註 本文件為網路公告,將不再發正式公文
文件內容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本次受理申請遴選之學校如下:至善國中、大道國中、三光國中、新光國中、日南國中、東新國中、光德國中、崇倫國中、萬和國中、爽文國中、大雅國中、四張犁國中、潭秀國中、豐東國中、石岡國中、安和國中、太平國中、立人國中。
三、申請資格:本次受理任期屆滿、延任或連任任期達2分之1以上且已參加110學年度第1學期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現職校長。
四、申請參加遴選者應繳交資料如下:志願表(2份,如附件1)(請親筆簽名並蓋章,志願表請審慎評估選填,經本局受理後申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志願)。現職校長申請轉任,第一志願數得填列1所學校或2所學校,且選填志願數下限為2個,至多5個。請將志願表於110年5月21日下班前掃描寄至本科國中教育科陳家禎小姐信箱,信箱:blue0303sky@tc.edu.tw。
五、本市國民中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第2次會議時間訂於6月10日(星期四)(原定6月3日星期四,因故調整至6月10日),地點將於本市西屯區安和國中,當日安排候選人統一先行報告程序,1人報告時間為6分鐘,不須接受詢答,學校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得自由參加校長報告場次;於校長候選人報告完畢,接續進行遴選作業。請學校人事主管協助轉知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報告時段得自由參加,接續之遴選作業,請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事先預留時間出席與會,遴選順序表將另案公告。
六、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遴選國民中小學校長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二項規定:「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但遴選學校之浮動教師代表或家長會代表無法親自出席時,得以書面表示意見。」爰倘浮動代表無法出席會議,請填寫書面意見(如附件2)並於6月7日(星期一)下班前密件寄達本科國中教育科陳家禎小姐收,倘無法於時限內寄達,請人事主任親送至本科。
七、檢附志願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