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標題 | 轉知苗栗縣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及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秋節產品,請各機關學校辦理各項業務或活動時,可參考採購其所生產之物品及服務,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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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 184602 |
公告單位 | 秘書室 王榕鴻 (分機:55659) |
公告日期 | 2022-08-24 ~ 2022-09-09 |
文件類別 | 科室公告 |
一般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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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備註 | 本文件為網路公告,將不再發正式公文 |
文件內容 |
一、依本府111年8月23日府授社障字第1110216578號函暨苗栗縣政府111年8月1日府社障字第1110154790號函辦理。 二、有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略以:「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物品及其提供之服務,於合理價格及一定金額以下者,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接受政府補助之機構、團體、私立學校應優先採購。…各義務採購單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採購該物品及服務至一定比率。」,合先敘明。 三、檢附相關宣傳單與訂購單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