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標題 轉知苗栗縣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及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秋節產品,請各機關學校辦理各項業務或活動時,可參考採購其所生產之物品及服務,請查照。
文件編號 184602
公告單位 秘書室 王榕鴻 (分機:55659)
公告日期 2022-08-24 ~ 2022-09-09
文件類別 科室公告
一般附件
  1. jpg圖示 幼安禮盒訂購單.jpg (863.09 KB)
  2. jpg圖示 優採X環保衛生紙系列.jpg (295.10 KB)
  3. jpg圖示 新苗教養院中秋禮盒訂購單.jpg (960.75 KB)
公告備註 本文件為網路公告,將不再發正式公文
文件內容 一、依本府111年8月23日府授社障字第1110216578號函暨苗栗縣政府111年8月1日府社障字第1110154790號函辦理。
二、有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略以:「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物品及其提供之服務,於合理價格及一定金額以下者,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接受政府補助之機構、團體、私立學校應優先採購。…各義務採購單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採購該物品及服務至一定比率。」,合先敘明。
三、檢附相關宣傳單與訂購單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