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標題 公告112學年度本市國中校長遴選連任資訊,請查照。
文件編號 192768
公告單位 國中教育科 陳家禎 (分機:54212)
公告日期 2023-04-24 ~ 2023-04-28
文件類別 科室公告
一般附件
  1. odt圖示 附件1_112臺中市國民中學第1任任期屆滿校長連任申請表.odt (14.58 KB)
  2. odt圖示 附件2_浮動委員無法出席之書面意見調查表.odt (9.86 KB)
公告備註 本文件為網路公告,將不再發正式公文
文件內容 一、依據本局遴選國民中小學校長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第1任任期屆滿欲申請連任且有參加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現職校長。
三、本市受理申請連任之學校為:居仁國中、神圳國中、中山國中、四箴國中、育英國中、光復國中小、立新國中、北新國中、清泉國中、沙鹿國中、外埔國中、公明國中。
四、申請參加遴選者應繳交下列資料:
(一) 連任申請表、個人履歷自傳、辦學理念、學校經營計畫及學校經營方案之報告(申請表如附件1,請親筆簽名並蓋章),前開內容請以A4直式橫書,並以5張10頁為上限,請勿超過。
(二) 上述資料請依序備妥裝訂成冊(請簡單裝訂,無需膠裝或用資料夾),於112年4月28日(星期五)前,每日早上9時至下午5時親送上開資料15份繳交至本局國中教育科陳家禎小姐,逾期恕不受理,另請多準備2份,由學校人事主任轉交浮動代表。
(三) 連任申請表WORD檔亦請Email至blue0303sky@tc.edu.tw,以供製作會議手冊。
五、有關學校浮動代表選舉,已於4月17日於本局局網公告(編號:192037 ),請學校依限提交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調查表、各別推選之會議紀錄或投票紀錄等相關可資佐證資料。另依本局遴選國民中小學校長作業要點第6點第2項規定:「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但遴選學校之浮動教師代表或家長會代表無法親自出席時,得以書面表示意見」,爰此,倘浮動代表無法出席會議,請填寫書面意見(如附件2),並請於112年5月1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以密件寄達國中教育科陳家禎小姐收,倘無法於時限內寄達,請派員於期限前電告送達時間,並親送至本科。
六、112學年度本市國中校長遴選委員會第1次會議(連任)時間於112年5月4日(星期四)上午假安和國中召開,詳細會議時間配當表另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