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標題 關於契約人員人事條例(以下簡稱契約條例)草案修正意見表及其附表,請於112年10月26日(四)下班前回復(無則免復)。
文件編號 202133
公告單位 人事室 洪祺禎 (分機:55721)
公告日期 2023-10-24 ~ 2023-10-26
更新時間 2023-10-24 13:07:56
更新說明 修改內容
文件類別 科室公告
一般附件
  1. zip圖示 契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zip (633.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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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備註 本文件為網路公告,將不再發正式公文
文件內容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人事處112年10月24日電子郵件辦理。
二、銓敘部民國112年10月19日部銓五字第1125627020號函略以:
為建立契約用人法制,通盤規劃與整建政府契約性人力運作,提昇政府施政效能目標,以聘用、約僱及聘任等3類人員為規範對象,研議契約條例草案。該部經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議討論結果調整後,契約條例草案分為「總則」、「聘用等別及限制」、「聘用程序」、「待遇」、「考核及評鑑」、「服務及權益」、「停聘、不續聘及終止契約」、「保險」、「退離」、「在職期間死亡」及「附則」等11章,共計68條,其特點在於將契約人員分為聘約人員及聘任人員,聘約人員係合併原聘用人員及約僱人員,原則上為機關組織編制外用人,聘任人員則為機關組織編制內用人;契約人員原則上依所具學歷及與擬任職務性質相近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進用,如擬任聘任職務,並應具有與擬任職務性質相近之專門著作;又聘約人員、聘任人員於各章得適用相同規定者,即作同一規範,如有特殊事項須個別規範者,則於各章另立一節作不同規範,均納入契約條例草案合併立法。另為期周妥,尚有3項議題擬列入契約條例草案之擬議方向,併作意見調查。請各學校協助填寫意見表及其附表,並於112年10月26日(四)下班前逕寄意見表及其附表電子檔案至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ep1hcc@taichung.gov.tw),無則免復。
三、檢附銓敘部來函、契約條例草案(含總說明、逐條說明)及意見表及其附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