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標題 | 【再次提醒】有關本市113年度教師節敬師禮券發放人數調查事宜,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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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 215152 |
公告單位 | 終身教育科 彭啟洋 |
公告日期 | 2024-07-31 ~ 2024-08-16 |
文件類別 | 科室公告 |
一般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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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備註 | 本文件為網路公告,將不再發正式公文 |
文件內容 |
一、依據臺中市教師節敬師獎勵實施要點(下稱本要點)暨本局113年7月16日中市教終字第1130059284號函(諒達)辦理。 二、依本要點第2點規定:「本要點適用對象為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主管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幼兒園編制內或聘(僱)用連續三個月以上之全時在職教職員工」。 三、本案發放對象為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主管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幼兒園編制內或聘(僱)用連續三個月以上之全時在職教職員工,且於113年9月1日至113年9月30日任職者(詳見臺中市113年教師節敬師禮券領取對象說明)。 四、另依本要點第5點及臺中市113年教師節敬師禮券領取對象說明規定,不得發放教師節敬師獎勵之情形: (一)最近二年內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或彈劾。 (二)最近一年內平時考核曾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三)最近一年內平時考核經功過相抵後,累積達申誡以上之處分。 (四)最近一年涉及體罰、霸凌、不當管教、違法處罰學生,或涉有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治法、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查證屬實。 (五)最近二次之年終(含另予)考績(成、核)曾受考列丙等或相當等次以下。(註:倘因延長病假而考列丙等者,不在此限。) 五、請各校(園)指派專責人員協助於113年8月1日(星期四)至113年8月16日(星期五)前於「臺中市教師節敬師禮券填報網」(網址:https://tgc.spread.com.tw)填報可領取敬師禮券人員資料,俾利彙整辦理經費核定事宜。 六、另113年9月1日至113年9月30日將於貴校(園)任職之教職員工或「待聘教職員工」亦請協助填報,並請填報每位待聘教職員工之「職稱」。 七、有關領取人之資格及消極條件,請各校(園)審慎查核,各校(園)提報之教師節敬師獎勵名冊,事後發現有不實或有本要點第五點規定之情事者,應追繳其獎勵,並追究行政責任。 八、檢附原函、臺中市教師節敬師獎勵實施要點、臺中市113年教師節敬師禮券領取對象說明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