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標題 為本府都市發展局辦理113年度第四季F3類組「公私立幼兒園、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職場教保中心及非營利幼兒園」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文件編號 217457
公告單位 幼兒教育科 陳子嫺 (分機:54415)
公告日期 2024-09-26 ~ 2024-12-31
文件類別 科室公告
公告備註 本文件為網路公告,將不再發正式公文
文件內容 一、依據本府都市發展局113年9月3日中市都管字第1120188844號函辦理。
二、本案應辦理事項,說明如下:
(一) 貴園(校)作為「F3類」使用,應於113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1、使用項目:公私立幼兒園、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非營利幼兒園等類似場所。
2、申報規模及頻率:F3類組樓地板面積未達500平方公尺,每2年申報一次。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每1年申報一次。
(二) 臺中市都市發展局聯絡電話(洽詢第四季公安申報事宜),04-2228-9111 # 64378、64376、64364、64343、64308、64387。
三、相關網址參考:
(一)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請至營建署網站「站內檢索」查詢(http://www.cpami.gov.tw)。
(二) 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證照與講習/申報與機構單位查詢(https://cloudbm.cpami.gov.tw/CPTL/cpt0602m.do)。
(三)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使管科便民查詢系統公安/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查詢(k06ud.taichung.gov.tw/KPEOWEB)。
(四)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系統便民服務網( https://mcgbm.taichung.gov.tw/)。
四、建築法相關規定:
(一) 建築法第77條第3項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
(二) 建築法第91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七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連續處罰,並停止其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或封閉、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