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標題 | 請各校加強學生行人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及課程,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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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 218928 |
公告單位 | 終身教育科 劉勝豪 (分機:54520) |
公告日期 | 2024-10-25 ~ 2024-12-31 |
文件類別 | 科室公告 |
公告備註 | 本文件為網路公告,將不再發正式公文 |
文件內容 |
一、依據本府113年10月21日府授交行字第1130301850號函及交通部113年10月17日交路字第1135014743號函辦理。 二、查交通部統計本市113年1-7月6-17歲學生行人交通事故受傷894人,請各校落實學生行人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及課程。 三、行人路權之相關規定如下: (一)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二)行人穿越道應遵守警察、專用號誌之指示前進。未設置之路段,應注意左右有無來車(勿突然衝出行穿線),小心迅速通過。 四、建議教育宣導及課程重點如下: (一)雨天不讓雨具擋住自己或他人的視線。 (二)夜間走路應穿著顏色鮮明之衣服。 (三)穿越道路應遵守行人專用號誌。 (四)巷道內應注意同向來車。 (五)路口(巷口)要查看左右來車後再通過。 (六)過馬路前停駐於安全停等空間,過馬路不可跨越護欄。 (七)不在車陣中穿越馬路。 (八)遠離大型車(視線死角及內輪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