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標題 | 轉知司法院自115年8月1日全面實施強制執行債權人均得以「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聲請發給電子債權憑證,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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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編號 | 251808 |
| 公告單位 | 秘書室 蔡忠培 (分機:55682) |
| 公告日期 | 2026-08-18 ~ 2026-08-25 |
| 文件類別 | 科室公告 |
| 一般附件 | |
| 公告備註 | 本文件為網路公告,將不再發正式公文 |
| 文件內容 |
一、依據本府115年8月14日府授法規字第115028117號函轉司法院秘書長115年8月13日秘台廳民二字第1150101266號函辦理。 二、為持續推動司法程序數位化,司法院前依「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發給電子債權憑證試行作業要點」,指定法院試辦發給電子債權憑證作業。因試辦成果確有助於升強制執行程序之效率與服務,有常態實施之必要,爰修正前揭要點名稱及第11點,刪除「試行」規定,並自115年8月1日生效。 三、電子債權憑證全面實施後,債權人均得透過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下稱司法院服務平台)完成身分驗證、線上傳送聲請資料及繳納相關費用,經審核符合聲請要件者,法院得透過該服務平台發給電子債權憑證,債權人即可於該服務平台線上查閱、列印電子債權憑證繕本或下載繕本檔案,無須等待法院寄送紙本債權憑證。債權人如需持以向行政機關查調債務人財產、所得等資料,可由受理機關掃描電子債權憑證繕本之條碼,連結至保存電子債權憑證之資訊系統進行查驗,提升資料查調之便利性及安全性。 四、餘詳情請參閱附件說明。 五、檢附本府函文及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