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標題 轉知司法院自115年8月1日全面實施強制執行債權人均得以「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聲請發給電子債權憑證,請查照。
文件編號 251808
公告單位 秘書室 蔡忠培 (分機:55682)
公告日期 2026-08-18 ~ 2026-08-25
文件類別 科室公告
一般附件
  1. pdf圖示 本府函文.pdf (186.81 KB)
  2. pdf圖示 附件1.pdf (375.53 KB)
公告備註 本文件為網路公告,將不再發正式公文
文件內容 一、依據本府115年8月14日府授法規字第115028117號函轉司法院秘書長115年8月13日秘台廳民二字第1150101266號函辦理。
二、為持續推動司法程序數位化,司法院前依「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發給電子債權憑證試行作業要點」,指定法院試辦發給電子債權憑證作業。因試辦成果確有助於升強制執行程序之效率與服務,有常態實施之必要,爰修正前揭要點名稱及第11點,刪除「試行」規定,並自115年8月1日生效。
三、電子債權憑證全面實施後,債權人均得透過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下稱司法院服務平台)完成身分驗證、線上傳送聲請資料及繳納相關費用,經審核符合聲請要件者,法院得透過該服務平台發給電子債權憑證,債權人即可於該服務平台線上查閱、列印電子債權憑證繕本或下載繕本檔案,無須等待法院寄送紙本債權憑證。債權人如需持以向行政機關查調債務人財產、所得等資料,可由受理機關掃描電子債權憑證繕本之條碼,連結至保存電子債權憑證之資訊系統進行查驗,提升資料查調之便利性及安全性。
四、餘詳情請參閱附件說明。
五、檢附本府函文及附件。